危機公關-作為談判的企業責任
時間:2021-10-23

出于這個原因,有些人會反對將企業責任活動置于組織的溝通部門:基本思想是企業應該專注于以負責任的方式解決他們的任務。
就企業責任 (CR) 進行交流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它符合企業自身利益。簡而言之,將 CR 與 PR 混合在一起,你就會產生懷疑。
選擇極簡主義的方法來報告企業責任有充分的理由,包括道德和務實的性質。然而,某些形式的交流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當對此事的沉默本身發出了強烈的信息時。
關鍵是,組織僅向利益相關者報告其企業責任活動可能不再足夠。相反,組織必須將利益相關者納入其企業責任流程,并參與對話,從而就最適合開展的活動達成共識。
與“企業責任”一樣,“利益相關者”這個詞也很模糊,沒有明確的指導方針來說明誰可以被視為利益相關者以及應該給予哪些利益相關者更多的重視。
在實踐層面,并非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對相同的活動賦予相同的重要性。此外,利益相關者的期望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例如在大流行之前和之后。
這表明企業責任溝通需要針對特定??的利益相關者,并應不斷重新評估,以確保繼續滿足他們的期望。
如果不提供一個允許與利益相關者進行公開交流的論壇,結果可能是企業獨白,對證明組織的透明度或問責制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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